保管的合同范本

发布时间: 2025-07-12 21:43:09

保管的合同范本

寄存人: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第一条 保管物

保管物的名称:_________

性质: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

价值:_________

第二条保管场所:_________

第三条保管方法:_________

第四条保管物(是/否)有瑕疵。瑕疵是:_________

第五条保管物(是/否)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特殊保管措施是:_________。

第六条保管物(是/否)有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

第七条保管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八条寄存人交付保管物时,保管人应当验收,并给付保管凭证。

第九条保管人(是/否)允许保管人将保管物转交他人保管。

第十条保管费(大写)_________元。

第十一条保管费的的支付方式与时间:_________。

第十二条寄存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的,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保管物。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_________。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_________时成立。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保管人(签章):_________ 寄存人(签章):_________

拓展阅读

1、作经营店铺协议

为搞活**大酒店经营,转变经营方针,提高经济效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将甲方原有的**大酒店所属的有形和无形资产以75万元整体拆股作价(具体有形资产见清单),甲方以原有资产,乙方以货币方式进行重新确股作经营。

二、新作经营的**大酒店共计资金100万元,甲方占总股份49%,乙方占总股份51%,法人由乙方推荐人担任。

1、甲方在签订后,在乙方资金足额打入的时,移交所有的有形和无形资产由新作人经营。

2、甲方应在签订 日内将**大酒店的所有债权债务进行清点核算,并承担所有的债权债务。如因债权债务不清影响新的作人经营,要赔偿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3、甲方原有所有的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由甲方做好必要的思想工作,清偿好所有债权债务关系和解除聘用,接受新的作企业的招聘录用。

4、在意签订后,甲方应证酒店原有的财产不受到毁损和破坏,以顺利完成移交工作。

5、新作企业经营后,甲方以自己的股份共承担作后的一切经济活动所带来的经济责任,享有由它带来的经济权利。

1、乙方在签订后24小时内,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将人民币51万元注入**大酒店账务(其中26万元归甲方独有,25万元为**大酒店按股共有)。

2、乙方在生效后迅速进入新的作企业经营,不得影响新的企业正常经营。

3、配甲方做好财产登记、核算、移交工作,并在新的作企业中与甲方一道做好新的员工招聘录用工作。

4、新的作企业经营后,乙方以自己股份共承担作后的一切经济所带来的经济责任,享有由它带来的一切经济权利。

五、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六、自签订后生效。

甲乙双方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协议,由双方共遵守。

第一条 协议围内,双方的关系确定为作关系,为拓展市场更好地、更规地服务消费者,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情况的审核,意乙方使用甲方的店铺进行经营。

第二条 定力协议的目的在于确甲乙双方忠实地履行协议规定的双方的职责和权利,乙方作为单独的经营者进行经济活动,因此,他必须遵守所有经营者共的法律要求,作为一个经营者,乙方不是甲方的代理人,也不是甲方的雇员和伙人,乙方不是作为甲方的委托代表,乙方无权以甲方的名义签订协议,使甲方在任何方面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或由甲方负担费用,承担任何义务。

第三条 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由签约日计,在协议有效期内双方任何一方要提前终止作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乙方可在协议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协议作的书面请求,经甲方意,可以续签作协议书。 作方(甲方)姓名: 作方(乙方)姓名:

第四条 从签约之日起,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 元。

第五条 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作经营店铺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作经营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

一、甲方现将以自己名义承租的一间商铺位于房屋(建筑面积约40㎡)与乙方进行作经营。

作期限暂定_____年,如需继续作双方另作协商。双方作期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甲方负责提供商铺(基装修到位);乙方负责经营理,乙方每月以现金定额形式向甲方按期进行经营分红;商铺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交纳。经营中损益情况均由乙方负责。

经营分红交纳期限: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作经营证金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整,以后每月底(29日)前支付下一个月经营分红一次,月金额起算:从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月。

三、乙方需在室内外进行装修时须经甲方及有关部门意并按要求进行报建,但不得随意更改房屋的结构,否则,所引起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四、作经营期内,乙方不得变更经营者,否则作经营证金不予退还。

五、在作期间,乙方以现金方式向甲方支付经营分红,甲方需向乙方出具收条作为凭证备查。

六、乙方自己负责在经营期间发生的房租、水费、电费、电话费、小区理费以及各类税费。以及*有关部门征收协议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七:在作经营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等)的原因造成店铺经营的终止,甲方须退还乙方作经营证金。乙方不得享受作为房屋承租人的相关待遇。

八、作期内因乙方责任终止作协议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没收作经营证金并收回商铺经营权,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赔偿。

1、恶意欠款累计达一个月;

1

2、中途单方面无故退出作;

3、利用房屋进行违法行为;

4、故意损坏房屋结构和设施设备;

5、违约。

九、乙方违反协议第八条任何一种情形,在接到甲方终止协议通知书三日内,自行清理房屋内物品,将房屋退还甲方。逾期占用,未搬出的物品则视为乙方放弃,甲方有权进行清理,收回房屋,清理费由乙方负责。

十、作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提前终止协议,若要提前终止协议(不包括协议第七条的规定)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造成对方损失的应予补偿,如因国家建设或出现协议第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甲方必须终止协议时,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十一、乙方必须依法经营、遵纪守法,做好安全消防工作,一旦出现事故损失由乙方负责。

十二、协议期满如不续约,甲乙双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期限一到,乙方应无条件将商铺交回给甲方。经双方移交无误后,甲方需退还作经营证金给乙方。

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等效力,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作甲方: 作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3、作经营店铺协议

订立作人:

姓名:性别:年龄: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姓名:性别:年龄: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姓名:性别:年龄: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姓名:性别:年龄: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作人各方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作内容

各方自愿作经营,该作事业所有资产按投资份额各方共所有。

第二条作名称、主要经营地

经营地点为:。

第三条作经营项目和围。

第四条作期限

作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

至年月日止。作期满可续订

第五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一、作人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占总出资额的%。

作人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占总出资额的%。

作人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占总出资额的%。

作人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占总出资额的%。

二、各作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三、作出资共计人民币元。作期间各作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作终止后,各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一、作各方共投资,共经营,共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二、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经各作人协商,盈余分配按税后利润提取10%公积金(用于扩大再生产和转为作人增加投资、弥补亏损等),提取10%公益金(用于伙人和职工的福利),余下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三、债务承担:作债务先由作财产偿还,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作人的出资额为据,按比例承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其他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加入、退出,出资的转让

一、加入

1、需承认,执行规定的权利义务;

2、新作人加入需经全体作人意,承认并签订作协议;

3、除加入协议另有约定外,加入的新作人与原作人享有等权利,承担等责任,加入的新作人对加入前作事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出

1、自愿退出。作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作人可以退出:

(1)作协议约定的退出事由出现;

(2)经全体作人意退出;

(3)发生作人难以继续参加作事业的事由。

退出前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作人。作人擅自退出给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出。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出: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作事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出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出生效日。

3、除名退出。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作人一致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作事业造成损失;

(3)执行作商行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出。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作人退出后,其他作人与该退出人按退出时的作事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作人转让其在作事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等条件下,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加入对待,否则以退出对待转让人。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作事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作协议即成为作事业的作人。

作人或他人可以加入、退出、转让,但须经双方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或订立加入、退出、转让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等效力。

第八条财务、理、重大活动

作事业在经营期间应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由负责和收银,负责记账。当月盈余于次月1至7日前结算,并制作结算单。

作事业的收支款项应统一在银行设立的账户中流转,开户银行和银行账号由各方确定后,列入备忘录或补充中。

作事业的所有工作人员的录用及工资标准由作人协商确定。

重大的、决策、开支、经营等活动须经作各方协商意并在备忘录上签字。

第九条作人分工

一、为作负责人。其权限是: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

2、对作事业进行日常理;

3、出售作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理财务开支;

5、。

二、其它作人的权利:

1、参予作事业的理;

2、听取作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3、共决定作重大事项;

4、监督财务开支;

第十条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作人的权利:

1、作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监督权和表决权;

2、作人享有作利益的分配权;

3、作人分配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的约定进行,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作人共有;

4、作人有退出的权利。

二、作人的义务:

1、按照作协议的约定维护作财产的统一;

2、分担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作人意,禁止任何作人私自以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作人共所有,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作人参与经营与作竞争的业务。

三、除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作人意外,作人不得作事业进行交易。

四、作人不得从事损害作利益的活动。

五、禁止私自挪用、转借、转让作事业的货物及流动资金。

六、如作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作事业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作负责人决定除名。

第十二条作经营的继续

一、作如有以下事由之一,应延续作经营:

1、作事业有赢余;

2、作事业有转机;

3、作人要求延续;

4、作事业有很大的前景。

二、在退出的情况下,其余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作事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作事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作人加入经营。

三、在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作人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三条作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一、作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1、作期届满;

2、全体作人意终止作关系;

3、作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4、作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作事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作终止后的事项:

1、清算人由全体作人或委托第三方担任。

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作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作人出资多少,先以作共财产偿还,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作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四条纠纷的解决

作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协商,着有利于作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一方可经退出程序退出,或可依法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对全体作人有约束力。

第十六条如有未尽事宜,应由作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具有等效力。

第十七条一式份,作人各执一份,送存一份。

全体作人(签名和按手印):

20年月日

4、作经营店铺协议

甲方: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着互利共赢,团结作的精神,经友好协商,就共经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达成如下伙协议:

第一条 伙宗旨

利用伙人自身积累的经营理经验和人脉关系,共经营,使伙人通过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伙组织名称 、伙经营项目

伙组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

伙经营项目为: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伙期限

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止。

第四条 伙组织财产份额分配

伙人占有伙组织财产份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工资、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奖金分配:伙组织经营期间,各伙人工资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随着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伙人会议决定。

2、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伙创收盈余,此为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各伙人占有的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3.、债务承担:如在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伙债务先由伙财产偿还,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伙人占有的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除名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除名退伙。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伙人一致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2)未履行出资义务;

(3)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伙组织造成经济损失;

(4)执行伙组织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5)伙人有违反协议第九条之规定的行为。

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伙人退伙后,即视为放弃其在该伙组织中占有的财产份额,并不再参与年度伙组织利润盈余分配,其他伙人即自动拥有该财产份额,但不免除其因此给其他伙人造成的损失。

(二) 伙组织财产份额的转让

伙期间,未经全体伙人书面意,伙人不得随意转让其在伙组织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如经其他伙人书面意该伙人向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伙组织财产份额的,经修改伙协议即成为伙组织的伙人。

第七条 伙人会议、伙负责人及伙事务执行

(一)伙人会议制度

1、召集:伙人会议由伙事务执行人____召集和主持,伙负责人可根据情况需要决定召开伙人会议;

2、时间:一般情况下每月一次,具体召开时间由伙负责人根据情况决定;

3、表决权:每个伙人在伙人会议中均享有表决权,除协议另有约定外,重大事项决定应由占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伙人意方可通过,一般事项决定由占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二分之一以上的伙人意即可;

4、重大事项:须经伙人会议中占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伙人意方可通过的重大事项是指:

(1)推举伙事务执行人;

(2)增加、减少经营种类,调整、转换经营项目,扩展业务;

(3)对各伙人占有伙组织财产份额和利润分配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4)决定伙组织的内部机构设置和财务收支计划

(5)决定伙组织的经营价格和工资、奖金、福利制度

(6)其它

5、其它工作会议:

(1)伙事务执行人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有各伙人及伙组织主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2)伙事务执行人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有各伙人及伙组织全体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3)业务经理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有下属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二)经全体伙人决定,委托_____为伙事务执行人,其权限为:

1、召集主持伙人会议,对伙组织的重大事项(如扩展业务、调整、转换经营项目等)享有最后的决定权

2、对外开展业务,订立;

3、对其他伙人执行伙事务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根据伙人会议决定任免和调整其职务和负责事项;

4、根据伙事务执行人的提名任免伙组织的业务经理,并决定其所应享有的报酬;

5、根据伙组织的盈利情况和伙事务执行人的个人表现,有权对伙事务执行人占有的伙组织财产份额和利润分配做出适当调整。

(三)经全体伙人决定,委托______担任伙内部行政事务的负责人,负责伙组织的内部经营和理。其权限为:

1、组织实施伙人会议;

2、对伙组织经营进行全面日常理;

3、制定伙组织的内部理制度;

4、拟定伙组织的内部机构设置方案和奖惩激励制度;

5、提请聘任或者解聘伙组织的业务经理;

6、审核现金收付凭证和及日常财务开支情况;

7、伙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经全体伙人决定,委托______担任伙组织的财务、后勤负责人,并协助其他伙人参与伙组织的日常经营和理。

1、对伙事务执行人负责,主持伙组织的日常财务、后勤等工作;

2、制定伙组织的财务制度,编制伙组织的财务收支计划,检查监督财务制度的执行,并及时向其他伙人通报财务计划执行情况;

3、督促伙组织相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理使用资金,对伙组织的年度经营成和利润进行预测,并形成预测报告,供伙人会议决策参考;

4、拟定财务机构设置方案及财务收银人员的的岗位职责;

5、负责人事档案理。对相关资料(如人事资料、文件、凭证、账薄、报表)进行整理、收集和立卷归档,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或存档;

6、拟订伙组织经营价格及工资、奖金、福利制度,理营业发票;

7、伙组织现金流动及与银行的存兑资金往来,及时核对,证账目清楚、账实相符;

8、伙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伙人的权利:

1、参加伙人会议,并对伙事务的执行进行监督;

2、伙人享有伙利益的分配权;

3、伙人分配伙利益应以其占有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伙人共有;

4、经全体伙人书面意,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伙人的义务:

1、按照伙协议的约定维护伙组织财产的统一;

2、分担伙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伙协议或伙人会议授权,禁止任何伙人私自以伙组织名义进行业务活动,私自进行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 禁止伙人参与经营与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如违反规定经营,应向伙组织支付前两年内经营所得利润最高月份利润(或平均利润)12倍的违约金;

(三)除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伙人意外,伙人不得伙企业进行交易,如有违反,交易所得利益归伙组织所有,给伙组织造成的损失应该双倍赔偿;

(四)伙人不得从事损害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伙人未经其他伙人一致书面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伙人应赔偿其他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二)伙人私自以其在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伙人造成损失的,该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伙人严重违反协议或因重大过失导致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协议或与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伙人之间应先共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伙人可以修改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约定;补充、修改内容与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协议一份四页,各伙人各执一份;

(三)协议经全体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全体伙人签章处: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丙方: ___________

签约时间: 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点击查看更多保管的合同范本相关内容»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xiaozhuguo.cn/articles/8924.html

← 返回首页